各学院、研究所: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和《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经研究,2014年继续开展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年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范围为
2012年
9月
1日
至
2013年
8月
31日
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
2013年
8月
31日
以后省内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学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重在理论创新,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注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
二、材料报送
各学院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审核,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确定优秀论文(排序)和创新成果(排序)的名单,于2014年3月19日前将名单及推荐材料报送校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需报送的材料为:
(一)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2份;
2.将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注1)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二)硕士学位论文
1.硕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2份;
2.将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注1)装订成册,一式2份。
(三)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附件5);
2.有关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装订成册,一式2份。主要有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四)涉密论文不得申报。申报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单位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申报单位负责。
申报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书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五)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需网上提交(要求见附件6)。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网上提交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仅包括封面(格式见附件7)、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引注和参考文献,不得出现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名称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
联系人:陈建春
联系电话:0532-88958383(崂山)0532-84022387(四方)
研究生处学位办
2014
年3
月7
日
所需材料汇总.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