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组织导师、相关研究生做好本次开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2021级所有类型研究生(两年制已开题的研究生除外),未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学习的研究生不允许开题。
二、开题时间
本学期第四周至第十周(9月19日-11月6日)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开题过程应公开进行,由开题报告评议小组评审,并给出意见。
三、开题形式
以线下答辩为主。确因疫情、联合培养或外出进行专业实践等原因无法返校的,可以申请线上开题,事先须先征得导师及学院同意,并将视频材料、打分表在学院存档。
四、开题流程
1. 维护开题申请
开题环节由研究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并填报相关材料。
2. 审核开题申请
研究生导师、学院审核开题申请。
3. 维护开题小组
开题申请通过后,开题小组秘书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系统中维护开题起止时间、地点(具体到门牌号)、开题评议小组成员、研究生名单等信息。
4.维护开题结果
开题报告评议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集体评议,写出评语并给出最终成绩。小组开题结束后,开题小组秘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维护开题结果,需要维护小组成员评分、开题结果以及审查结论并上传,检查无误后,点击“发布”。开题结束后相关纸质材料留学院存档。
5.审核开题结果
开题报告最终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开题报告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将开题报告完成情况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录入研究生系统。
五、其他
1.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质量,原则上,研究生通过开题报告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少于1年。
2.每位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最多有两次参加开题报告会的机会。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后未批准而不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当次学位论文开题记为“不通过”。
3.因特殊情况,研究生最多可有一次申请延期参加开题报告的机会,申请延期参加开题报告需在规定时限内得到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并在研究生院备案;硕士研究生最长允许延期6个月,博士研究生最长允许延期12个月(自申请延期获得批准之日起计算)。
4.首次开题报告未通过者,需重新进行开题。研究生重新开题应在首次开题报告日3个月后至6个月内进行,重新开题前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导师及学院同意后方可进行。
5.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学位论文涉密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5]204号)文件,论文如需保密,须在开题时提出申请,开题时未进行定密审批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得再提出涉密申请。
6.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过程管理,加大分流力度,对开题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须给出具体处理意见,修改后重新答辩或建议中止攻读学位。对开题结果合格的研究生也须体现是否需要重新开题。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