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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11 编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等指示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为”方针,弘扬求是、拓新的科学精神传承太阳成集团tyc122cc优良的学术传统鼓励广大研究生在学术上勇于攀登、不断进取,太阳成集团tyc122cc决定开展十三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弘扬科学精神,激励自主创新

二、参评对象

青岛科技大学在籍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崇尚科学,身心健康

学习成绩优秀,理论功底扎实,研究生期间所有课程考核未出现不及格现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潜心钻研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毕业年级学生要求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超过20%;外语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成绩60分(百分制)(含)以上;

2、雅思(学术类)6.0分(含)以上;

3、托福90分(含)以上;

4、德福12分(含)以上;

外出访学超过一年的学生不受外语水平限制

积极从事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崇尚科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读研期间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其中社会科学类专业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专业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2、获得过专利或在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宣传或组织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曾在促进太阳成集团tyc122cc课外科技活动的发展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

4、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并在其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

申请人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表》

2、《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已发表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证书、学术专著等成果的佐证材料

4、成绩单(盖学院公章)

5、主要事迹(800字左右)

6、生活照1-2张(清晰度高)

学院审核推荐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根据推荐名额择优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材料报送至太阳成集团tyc122cc;对公示期有异议者应及时做好审查及回复工作,确保推荐人员符合评选资格。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化工学院、高分子学院、机电学院化学院各2人;自动化学院、材料学院、经管学院、外语学院、数理学院、环境学院、信息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学院、法学院、传媒学院、海洋学院各1人。

太阳成集团tyc122cc评审公示

研究生“学术之星”采取等额评选,太阳成集团tyc122cc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选出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之星”。

五、说明及要求

评比成果为研究生就读期间(截至2021430日)产生的学术成果。

各参评学生本人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并相互监督若发现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该申请人评选资格。

各学院528日前将电子版《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主要事迹材料、1-2张生活照发送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邮箱yjsjg@qust.edu.cn


附件: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表.doc

     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三届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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