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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学术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11 编辑:

为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太阳成集团tyc122cc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勇于探索、求是创新的科学精神,在研究生中树立学术先进典型,太阳成集团tyc122cc决定开展第十五届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弘扬科学精神,激励自主创新

二、参评对象

青岛科技大学在籍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崇尚科学,身心健康。

(二)学习成绩优秀,理论功底扎实,研究生期间所有课程考核未出现不及格现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潜心钻研、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毕业年级学生要求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不超过20%;外语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成绩60分(百分制)(含)以上;2、雅思(学术类)6.0分(含)以上;3、托福90分(含)以上;4、德福12分(含)以上。外出访学超过一年的学生不受外语水平限制。

(三)积极从事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崇尚科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读研期间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其中社会科学类专业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专业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2、获得过专利或在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3、积极宣传或组织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曾在促进太阳成集团tyc122cc课外科技活动的发展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

4、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并在其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申请人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表》

2、《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已发表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证书、学术专著、竞赛获奖证书等成果的佐证材料)

4、本学历阶段成绩单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主要事迹材料(800字左右)

7、生活照1-2张(清晰度高)

(二)学院审核推荐

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根据推荐名额择优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太阳成集团tyc122cc。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应及时做好审查及回复工作,确保推荐人员符合评选资格。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化工学院、高分子学院、机电学院、化学院各2人,自动化学院、材料学院、经管学院、外语学院、数理学院、环境学院、信息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学院、法学院、传媒学院、海洋学院各1人。

(三)太阳成集团tyc122cc评审公示

研究生“学术之星”采取等额评选,太阳成集团tyc122cc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出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学术之星”。

五、说明及要求

(一)评比成果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产生的学术成果。

(二)各参评学生对本人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并相互监督。若发现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取消该申请人评选资格。

(三)各学院524周三将电子版《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主要事迹材料、1-2张生活照汇总发送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邮箱yjsjg@qust.edu.cn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表.doc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第十五届研究生“学术之星”推荐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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