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师生服务区 >> 规章制度 >> 培养文件 >> 正文
培养文件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16 编辑:

为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保 证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 (教研〔20145 ) 、教育部《新时代太阳成集团tyc122cc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 (教材〔20206 )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 的发展意见》 (教研〔20209 )等文件精神,结合太阳成集团tyc122cc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管理

第一条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选的课程是根据培养方案 确定的,列入教学计划的研究生教学课程来源于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第二条 根据各学科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由研究生院和学院根据课程设置的学时、学分及开课学期确定教学任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若确需变动,经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和变更。

第三条 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应用数学、体育课、美育课为全校研究生开设的公共课,由研究生院负责下达教学任务,相关学院负责安排任课教师并检查教学质量。

第四条 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和补修课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安排有关教师授课,若有的课程需其他学院开课时,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协助解决。

第五条 聘请校外专家、教授来本校讲授研究生课程的由学 院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核实,分管校长批准后由学院负责联系,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章 课程教学

第六条 列入教学计划的研究生课程,应有相对稳定和较为 系统的教学大纲,指定主要参考书目 (或期刊),基础理论课和专 业课要求有教材,尽量使用教育部推荐的研究生教学教材用书和 最新出版的教学用书,专业课鼓励选用自编教材。


第七条 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应将课程思政作为课堂教学改革的重要元素,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确保课程思政贯穿于课堂授课、在线学习、实验实践等各教学环节。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及时优化教学内容,鼓励教师开发新形态教材,注重纸质教材、电子教材和网络化教材有机结合,注重反映本学科的前沿动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利用启发式、研讨式等教学方式。任课教师应重视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探索教学规律,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须指定必读书目和参考阅 读书目,每学期检查研究生的读书报告、读书笔记、课程论文等不得少于 2 次,并应定期评估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效果,以保证研究生能按时按量完成学习任务,拓宽学术视野。

第三章 课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由研究生院、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研究生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安排,相关学院协助管理。研究生院的职责是:提出教学要求,编排公共课课表,检查教学质量,协助教师做好考核工作。相关学院的职责是:安排任课教师,检查教学质量,做好考核工作。

研究生专业课程由研究生院与开课学院共同管理。研究生院的职责是:提出教学要求,检查教学质量,协助教师做好考核工作。相关学院的职责是:编排专业课课表,安排任课教师,落实教学安排,检查教学质量,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在每学期结束前 1 个月,研究生院下发下一学期的 全校公共课安排表,各学院在与公共课不冲突的情况下安排专业课课表,并将本学院的课表(包括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职称、授课时间、学时、地点)于学期结束前报研究生院。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需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原则上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不允许调停课。

第十二条 各学院统筹本学院的教学资源,安排有丰富教学 经验的教师担任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博士研究生课程一般由正高级职称教师担任,硕士研究生课程一般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全校同一门课程可由相应学院的一位教师或几位教师共同开设,多人共同开设的课程须确定课程负责人,对该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同一位教师同一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一般不得超过2门;同一位教师为同一研究生上课门数一般不得超过 2 门。

第十三条 各学院和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开课,如因故不 能按时开课,任课教师须书面报告学院,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调换任课教师,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课时数保质保 量完成教学任务。已讲授的课程,不得中途停开、改开或合并。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的,须事前由主讲教师或教研室提出报告,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凡缺课学时,须按实际教学计划补足,未能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该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及成绩不予认可。

第十五条 研究生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一般不予加(退)选。若必须加(退)选时,须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由学院教学秘书办理加(退)选。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习培养计划以外的课程,需另行办理旁听手续,对未办理旁听手续而自行听课的研究生,不承认其成绩,上课教师不计工作量。

第十七条 研究生应尽量在校内选课,如个别课程需要到外 校选课,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在外校修课结束后,将由外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该课程的成绩证明送交研究生院。凡上述手续不完备的,一律不承认其成绩,不计学分。

第四章 课程考核

第十八条 课程学习和各种研究环节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 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取得相应学分。但研究生课程学习(含线上学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学时的 1/3 时,应取消其考核资格。

第十九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其方式分别有:笔试、 口试、笔试和口试相结合以及撰写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

笔试可以开卷、闭卷或开、闭卷并用。采用口试方式进行考试时,要求组成口试小组(由 2 人以上的教师组成),预先备好题签、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口试时要有记录,考试后要写出评语 并评定成绩。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时,可以在课程结束后安排开卷考试,也可以课下大作业(或课程论文),开卷考试要指定时间、地点,并有2名监考。课下开卷一般是课程论文,要在限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论文字数不得低于 1 万字。

考查可采用笔试、口试、开卷、闭卷的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要求确定。

第二十条 课程考核一律采用百分制计分,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达到要求的可获学分, 否则须进行重修。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不允许缓考。研究生因病(须凭医院医疗诊断证明)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在课程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准予缓考,否则按缺考论处。

缓考学生应参加下一届该课程考试,按实际考核成绩计算。 缓考学生如申请并获批参加重修,按期末考试为零分记,并办理重修手续,其成绩按照重修成绩计算。

无故不参加考试或研究生考试(包括考查)舞弊者,其考核成绩记为无效,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处理。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修读的课程考试(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地评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系统登录并提交成绩。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试卷使用及命题要求

为使考核试卷规范化和便于记载成绩及归档,凡是研究生课程考试(除大型设计作业课外)一律使用《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出题纸》、《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纸》。

每门课程的考核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反映研究生全面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又要反映其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的题目应由任课教师或教学小组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试题要难易适度,以利于鉴别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水平。

第二十四条 打破“一考定成绩”考核方式。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试卷考核成绩和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随堂测试、课后作业等)情况严格评定,其中试卷考核成绩占比一般不超过 70%

执行“非标准答案”考核方式。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需要,可采取标准答案与非标准答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可通过创新小论文、开放课题、案例分析等方式,探索开放式命题、创作型考试的“非标准答案”考核方式,重点考查研究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研究生自主学习。

第二十五条 免修、重修、补修

( ) 免修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外国语学习管理规定》,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第一外国语免修申请。获得免修资格的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的成绩在成绩单中不体现具体分数,记为免修,并获得相应学分。

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未达到免修条件的,入学后太阳成集团tyc122cc不再受理其免修申请。符合免修条件但未在太阳成集团tyc122cc规定的日期前提出免修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免修资格,入学后太阳成集团tyc122cc不再受理其免修申请。

( ) 重修

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不及格课程可以重修,在规定学制内重修合格者,准予毕业,否则不予毕业。重修课程时须缴纳重修费 100 /学分,须在课程学习前缴纳,否则取消重修资格。

( ) 补修

补修课为同等学力或跨学科考取的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 确定若干门 ( 至少 2 ) 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补修课不计入学分。对于跨学科考取的博士生,原则上由博士生本人通过自学等途径补修需要的现专业硕士课程,不计入学分。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必须通过规定的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申请答辩。

第五章 试题及成绩管理

第二十七条 考试命题执行 AB 卷制度,任课教师应在考试 前一周将课程考试试题原件送交学院审核,由学院任选一套试卷作为考试用卷,另一套作为备用卷。研究生课程最终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入成绩,并打印成绩单后签字,与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试题、答题纸、标准答案和试卷分析一并放入试卷盒,送至学院存档。

第二十八条 太阳成集团tyc122cc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后,任何人(包括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成绩。任课教师如果录入成绩有误,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成绩更正申请,由研究生院审核。学生如果对成绩持有异议,需填写《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成绩复议(查卷) 考生申请表》, 申请核查成绩。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院每学期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员进行跟踪听课及中期教学检查,了解教与学的情况。抽查研究生课程材料归档情况(包括试题重复情况,评分标准,考试成绩是否符合正态分布等)和研究生教材规范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各学院定期进行教学经验总结,交流本学科的研究生教学经验,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评估,内容包括:教学大纲、 教材、教学方法、试卷、考试方式以及教学效果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
  • 山东省教育厅 |
  • 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服务平台 |
  • 学信网 |
  • 青岛科技大学 |
  • 旧版网站
  • 版权所有 © 太阳成集团tyc122cc(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崂山校区) 邮编:266061

    地址:青岛市郑州路53号(四方校区) 邮编:266042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