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保证2017年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秋季学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传达到学位点负责人及有关研究生指导教师、毕业研究生和学员。
工作事项 |
截止时间 |
工作要求 |
材料审核 |
10月10日 |
1. 各学院审核后于10月10日之前将《 年拟申请学位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及书面盖章签字1份)和审核合格的发表文章成果的复印件(在读期间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 2. 未正式出版,需要递交审稿修改意见、编辑部接受函和版面费通知复印件等接受证明;被SCI或EI收录的文章应附检索证明,带原件核查(包括同等学力人员)。 3. 如未收到接受函等接受证明,可推迟到论文评阅结果收回后(11月中旬))上交研究生处学位办(注:秋季申请学位同学的上述论文证明材料须全部提交); 4. 春季论文材料学院留存,以备学位办抽查。 |
行为不端检测 |
10月17日 |
由各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提交电子版论文 |
论文送审 |
10月24日-11月21日 |
秋季答辩要求全部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送审 |
答辩安排 |
12月9日前完成 |
博士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必须进行预答辩 |
档案整理 |
12月30日前完成 |
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中需盖章的部分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研究生院盖章,各项资料完善后由学院统一交档案馆备案。 |
以上各项工作请各单位参照《青岛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要求执行。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7年9月26日